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 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跃升

发布时间:2026-10-13

  我国经济在长期高速增长后,已进入由量的积累向质的跃升转型的关键阶段。一方面,经济总量持续跃上新台阶,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另一方面,传统要素驱动的增长模式边际效益递减,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部分关键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发展动力如何转换、增长空间如何打开,已成为亟待回答的时代课题。

  为了回答这一时代课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应时出台、谋定而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源、标定新的行动坐标。

  《意见》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于三个维度。首先,从生产力演进看,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TFP)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把发展新质生产力从理论命题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体系,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全方位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本质上是发展方式与治理体系的系统性重塑。其次,从发展全局看,推动高质量发展由规模导向转向结构升级、效率提升与创新含量并重,为高质量发展确立了新的评价坐标。最后,从国际竞争看,统筹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意在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在全球竞争中赢得主动。

  《意见》在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部分作出系统部署,其中第十条明确提出 “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这是《意见》中具有牵引性的重点部署,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抓手。

  一、读懂“人工智能+”行动的核心要义

  “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 是《意见》的鲜明亮点,其核心要义,可从战略定位、核心支撑、系统工程三个层面深入把握。

  其一,人工智能是智能经济时代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迭代演进,能否在这一窗口期抢占先机,直接关系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意见》强调 “全面实施” 而非 “局部试点”,正是要发挥我国产业体系完备、市场规模巨大、应用场景丰富的比较优势,以实际应用加速人工智能向上生长,形成 “以创新带应用、以应用促创新” 的良性循环。

  其二,人工智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核心支撑。 新质生产力之“新”,核心标志是全要素生产率(TFP)的大幅提升。人工智能正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生活,既催生无人驾驶、人形机器人、自主飞行无人机、脑机接口、智能终端等新领域新赛道,更催生出智能体等面向“自主执行”的智能新形态,推动人工智能由“赋能工具”向“新型劳动主体” 演进,同时深度赋能传统产业升级。所谓“人工智能+”,不是简单地在旧模式上做加法,而是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特别是推进人工智能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把智能领域创新成果及时应用到具体产业场景、具体产业链条上,以智能化带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赋能千行百业转型升级。

  其三,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和商业化规模化应用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系统工程。 从科技突破看,须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构建自主可控、协同运行的基础软硬件系统;从要素支撑看,须统筹算力设施建设、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加强人才引育;从规模应用看,须推动人工智能同各行各业深度融合,构建创新活跃的智能经济和更有温度的智能社会;从安全保障看,须加紧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

  需要强调的是,“人工智能+” 行动的成败,取决于能否统筹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算力基础设施、数据基础设施、新一代通信网等公共品属性较强的环节需由政府主导供给,应用场景与商业模式创新则应充分交给市场;二是自主和开放的关系,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是底线,但在标准制定、国际治理、开源生态上应保持开放合作;三是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人工智能的潜力要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释放,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无序狂奔。

  二、务实而行 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落地见效

  “人工智能+”行动的价值在于实效。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走深走实,须聚焦五大抓手,精准施策。

  (一)夯实算力算法数据底座。 将算力纳入新型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优化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与运营,深入推进 “东数西算”、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缓解算力供需的区域错配;同步推进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统筹算力与电力协同布局,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构建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算力体系;强化基础算法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协同运行的基础软硬件体系;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实施数据要素试点示范工程,为“人工智能 +”提供高质量数据资源供给。

  (二)因地制宜分业施策加速场景落地。 结合各地产业基础选择优先领域,避免“一刀切”和重复建设,布局国家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和高价值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人形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规模化应用;深入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在工业、农业、能源、物流等传统产业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场景。

  (三)健全治理体系筑牢安全屏障。 加紧制定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与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相衔接的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强化行业自律与算法伦理审查,对高风险场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既为创新留出空间,又要守住安全底线。

  (四)强化人才支撑拓展开放生态。 统筹人工智能人才“引育用留”,加强高校学科建设与产教融合,培育既懂技术又懂产业的复合型人才;以开放姿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推动标准互认与规则衔接,在开放合作中提升我国在智能经济领域的制度话语权。

  (五)健全评估机制动态调适政策。 将“人工智能+”行动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框架,围绕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高端化率、应用渗透率等核心指标开展动态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政策供给,确保“全面实施” 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综上,“人工智能+”行动是《意见》中分量重,辐射面广的部署之一,既是一场持久的产业技术革命,更是一次生产力层面的系统性重构。唯有坚持创新主导、改革为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统筹好政府与市场、自主与开放、发展与安全,方能让人工智能真正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强引擎,以全面实施之力促新质生产力加快跃升,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动能。

  作者系:南京邮电大学教授、浙江大学双聘教授、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数据要素 50 人论坛主席。

来源:中国工信新闻网 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