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息通信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服工委”)。
第二条 服工委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由信息通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新闻媒体等代表组成。服工委遵守《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
第三条 工作宗旨:以服务、协调、维权、自律为基本职能,发挥桥梁纽带和服务平台作用,为会员、行业、政府和社会服务;及时了解和反馈信息通信行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积极维护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水平,助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服工委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信息通信发展的政策和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并针对信息通信服务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信息通信服务工作的新经验、新思路和新途径,开展通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活动,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建议和参考。
第六条 广泛听取企业意见,了解行业需求,向标准管理部门提出信息通信行业服务标准起草建议,积极组织和参与信息通信服务标准的起草、制订等相关工作,并组织宣贯和实施。
第七条 根据企业需求,结合信息通信行业的服务工作特点,对信息通信基层服务企业开展现场服务管理培训,对基层服务管理和骨干人员开展服务理论、服务意识、服务技能等的培训。
第八条 承担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购买服务,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承担信息通信行业相关服务咨询工作。积极开展通信服务相关理论研究,以及行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专题报告、白皮书等的编撰和发布;承担通信服务专项活动的研究、调查和评估等工作;组织信息通信服务发展论坛、研讨等专题活动。
第九条 配合中国质量协会开展系列活动,推进用户满意工程、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开展,组织参加中国质量协会开展的全国服务交流和培训,组织开展信息通信行业的服务技能大赛等活动。
第十条 推动信息通信企业改善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消费者满意度,积极引导和促进行业自律。根据政府授权,承担或参与信息通信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等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的指导下,积极协调与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各地通信企业协会和行业协会的业务关系,联合开展信息通信服务工作,共同促进各领域、各地区信息通信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十二条 承担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三条 服工委成员由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行业研究机构、相关协会组织的代表、以及行业专家等组成,其中部分代表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成为服工委的委员。
第十四条 加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支持信息通信行业发展,拥护《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承认服工委工作规则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第十五条 加入程序
填写书面申请表格,经服工委秘书处审核通过,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备案,服工委颁发成员证书。
第十六条 成员的权利
(一)对服工委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获得服工委服务的优先权;
(三)服工委组织的国内、外活动的参加权;
(四)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七条 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服工委工作规则,执行服工委的决议;
(二)维护服工委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三)宣传服工委的宗旨,积极参加服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完成服工委委托的工作;
(五)积极献计献策。
第十八条 委员会成员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工委,并交回成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九条 服工委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直接领导下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履行分支机构职能,对协会负责。
第二十条 服工委设主任 1 名,常务副主任 1 名,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2 名,副主任(兼职)5 名。
第二十一条 服工委设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处由综合办公室、服务推进部、服务培训部等部门组成,设办公室主任 1 名、服务推进部主任 1 名、服务培训部主任 1 名。
第二十二条 服工委建立信息通信服务专家库,由秘书处管理。信息通信服务专家来自服工委成员或服工委聘请的专家。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宏观协调和管理委员会内部各业务部门,协助年度项目计划和财务预算指标的制订和推进,参与委员会人员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协调委员会同协会其他专业委员会、地方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协作与联络。综合办公室为秘书处相关工作具体执行部门。
第二十四条 服务推进部重点负责服工委主要业务活动管理,组织或参与通信服务领域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实施;提出服务质量管理领域理论研究课题,协调提出年度各项业务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服务质量提升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服务培训部重点根据企业需求,结合信息通信行业的服务工作特点,对信息通信基层服务企业开展现场服务管理培训,对基层服务管理和骨干人员开展服务理论、服务意识、服务技能等的培训;负责相关课题研究、项目咨询和数据统计报告等的研究、发布、交流和培训;负责组织进行相关行业标准等各类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培训。
第五章 运行规则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委员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主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工作目标,明确委员会业务发展方向及对外合作等重要事项的规划,提出预算指标及绩效考核原则,在协会授权下批准人员工作奖励分配及业务成本等的经费收支。
第二十七条 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委员会业务发展、年度运行情况、以及机构建设等事项进行商议或表决。每年不定期的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邀请相关委员和专家参会,研究讨论委员会的工作策略和发展问题。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需要议事或表决时,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投票通过,即为生效。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