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法声|民用建筑上设置通信基站是否合规?

发布时间:2026-09-21

  问:电信企业能否在居民楼屋顶建设移动通信基站?若因基站建设造成房屋损坏,相关责任该如何界定和处理?

  答:当前,5G、千兆光网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深化,移动通信基站大多依托民用住宅、商住楼宇等建筑屋顶建设,是保障公共通信服务的核心基础设施。在基站建设、运维过程中,既要保障公共通信服务有序落地、夯实数字基建支撑能力,也要厘清基础电信企业、业主等各方权利义务,统筹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合规建设、安全运营和民生权益保障的有机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公用电信设施的服务对象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群体,具有公共设施属性。第五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基于上述规定,基础电信企业建设基站并非无条件实施,需履行事前告知和支付使用费的义务。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民用建筑所有权人对合法合规的基站建设,负有合理的容忍义务,不得无故阻挠正常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从民事角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基站建设需根据建筑物屋顶的权利归属,实行差异化合规管理。一是个人自建独栋住宅屋顶,通常属于业主专有物权;若为多层住宅,屋顶可能属于共有部分,需根据产权登记情况确定。基础电信企业建站必须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告知施工方案、运维模式及租赁费用等核心信息,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二是住宅小区公共屋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由物业公司或单个业主单方签约建站,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后,方可签订场地租赁及运维协议,明确权责划分、损坏赔偿、解约条件等条款,足额支付场地使用费,切实保障全体业主的收益权与合法权益,从源头化解基站建设引起的邻里纠纷与权属争议。

  在建设安全管理与损坏纠纷处置方面,依据《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荷载、结构安全等规范标准,严禁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防水层、消防设施等关键结构。基础电信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施工规范,精细化开展施工建设,防止因违规施工造成建筑破损、屋面漏水、墙体开裂等问题。基站投入运营后,需建立常态化运维巡检机制,定期开展设备检修、安全隐患排查,持续保障基站安全稳定运行。若因基站施工、运维不当等原因直接造成建筑物损坏,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侵权纠纷,双方可优先通过友好协商、整改修复、赔付损失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权利人可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诉讼等民事救济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补丽丽)

来源:中国工信新闻网 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