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首都低空安全防线 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发布时间:2026-04-14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其安全规范运行是低空经济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前提。2026年3月27日,《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以维护首都绝对安全为核心导向,构建“全域严管、全链闭环、权责清晰、分类保障、罚则明确”的法治化治理体系,为首都低空安全筑牢坚不可摧的制度屏障,也为合规飞行与产业良性发展提供精准可预期的制度保障。

  此前,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主要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的迭代升级与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低空经济新业态加速崛起,既为城市发展注入全新活力,也对精细化管理和跨部门协同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更好地统筹首都特殊安全需要与低空经济蓬勃发展态势,平衡安全管理与合规使用、风险防范与产业赋能的关系,成为亟待破解的现实课题。《规定》的出台恰逢其时,它并非对国家条例的简单细化,而是在充分吸纳上位法精神内核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北京超大城市的治理特点与“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特殊区位属性,量身打造的专属治理体系。

  厘清权责边界,构建“政府统筹、公安牵头、多部门协同”的治理格局。《规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系统构建了“政府统筹、公安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全维度权责体系。其中,明确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确立市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职责,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安全防控要求、开展政策宣传与引导服务;市场监管、交通、应急管理、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民航、通信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落实监管责任。同时,《规定》牢牢压实了源头主体责任,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需依法完成实名登记与激活,存量设备所有者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配合公安机关完成信息核实,单位所有者应当指定专门管理人,从权属源头构建起全主体覆盖的管理闭环,实现监管责任无死角、主体责任不落空。

  立足首都安全,确立“全域管制+专项开放”的空域管理总原则。《规定》以立法形式明确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前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实施,且飞行活动管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制度源头筑牢了低空安全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全域管制”并不意味着“一禁了之”,《规定》创新设立专门飞行场地制度,明确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为合规飞行活动划定专门飞行场地。“全域管制+专项开放”的制度模式,既确保了首都核心区的绝对安全,也为合规需求预留了弹性空间。这一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的治理智慧——在刚性约束与柔性服务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既守住安全底线,又兼顾发展需求。

  强化闭环管理,坚持“全链条严管”与“差异化保障”协同。相较以往监管模式侧重飞行环节的末端管理,《规定》将监管的触角延伸至生产、销售、运输、存储、飞行全链条,明确禁止非法生产、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严禁违规销售、运输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核心部件进京,形成全流程刚性约束。与此同时,《规定》构建了层级清晰、罚则明确的违法追责闭环,针对各类违规行为逐项明确处罚主体、措施与罚款幅度,区分个人与单位主体设置差异化罚则;同时明确,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刚性的惩戒机制为法规落地执行提供了坚实保障。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规定》针对特定合规需求设立特殊保障通道,通过差异化制度设计,既不放松安全管理核心要求,又为首都公共服务提质、科技创新突破、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等合规需求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制度支撑,实现了严管不松劲、善治有温度的有机统一。

  随着《规定》施行日期的临近,我们要进一步做好法规的宣传解读与执法培训,让制度条款从纸面落到“地面”,助力形成“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良好治理生态,从而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充分释放低空经济发展的蓬勃活力。

来源:中国工信新闻网 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