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为当前和今后新兴领域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具身智能产业列为培育壮大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之一,这是抢占具身智能与机器人生态主导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的关键一招。截至2025年底,我国具身智能与机器人领域融资总额突破735.43亿元,产业融资事件达744起,具身智能产业正从技术研发的实验室场景,向规模化商业应用场景加速演进。具身智能产业的勃兴,呼唤与产业发展相适配、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知识产权法治化为具身智能创新成果提供清晰、稳定的产权界定与保护,是具身智能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
具身智能产业新特点呼唤知识产权制度新变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深刻阐释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时代内涵,为谋划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通过赋予创新者明确的产权预期,从根本上激励研发投入、保障投资回报、规范竞争秩序,是新兴产业从萌芽走向成熟的基石。
当前,具身智能产业发展呈现三大特征。一是“软硬协同”,具身智能源于算法、数据与机械实体深度耦合,技术成果边界模糊。二是“自主演进”,指具身智能系统具备持续学习能力,其性能与行为在部署后可能动态变化,创新过程具有连续性。三是“生态开放”,指其研发高度依赖全球开源协作与模块化供应链,创新活动呈现分布式、网络化形态。这些特征使得传统的、基于清晰客体与静态权利的知识产权规则,在界定“软硬融合”成果的产权归属、激励对“自主演进”系统的持续投入、分配“生态开放”中多主体协作产生的利益、追溯系统行为背后的法律责任等核心环节,面临前所未有的不适应与滞后性。因此,推进知识产权制度与具身智能产业发展新特点相适配,破解因规则滞后带来的创新激励不足、权益分配不清、风险责任不明等现实问题,对我国在未来全球产业竞争中将制度势能进一步转化为产业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具身智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现实困境
一是融合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难以清晰界定。具身智能“软硬一体、系统融合”的技术本质,使其创新成果表现为算法、数据、硬件深度耦合的复杂系统。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基于清晰客体分类的保护模式遭遇挑战。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制度难以对“多客体纠缠”且智能源于“交互涌现”的融合成果进行清晰的权利边界切割与归属界定。这导致企业在进行核心技术布局与合作时,面临确权成本高昂、法律状态不明的根本性风险,为后续的市场化运营与维权埋下纠纷隐患。
二是持续迭代的技术价值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技术的快速迭代与法律制度的渐进更新之间存在深刻矛盾。一方面,专利审查授权周期长,而具身智能关键技术可能在此期间已演进数代,容易出现“授权即过时”的现象,削弱了专利制度的激励效能。另一方面,系统具备“持续学习”能力,其在部署后产生的性能优化已超出专利申请时所固定的范围,难以被现有权利有效覆盖。此外,全球主要法域在AI生成物保护、算法专利性等规则上存在分歧,企业面临高昂的全球合规成本与不确定性,抑制了长期创新的动力。
三是系统损害背后的法律责任难以准确认定。在开源协作与全球供应链的产业生态下,一件产品的研发、生产涉及多元、分散的全球主体。当具身智能体因缺陷或自主决策失误导致损害时,其责任链条被极度拉长且模糊。损害可能源于匿名社区贡献的开源代码、二级供应商的硬件瑕疵、基础算法的固有偏见或系统集成问题,传统的以“清晰生产者”和“直接因果关系”为基础的侵权责任追溯逻辑难以适用。绝大多数开源许可证的免责条款更是增加了责任落地的困难,形成了“有损害、难追责”的治理洼地,不利于消费者保护与产业健康秩序的构建。
加强具身智能产业知识产权创新保护
一是探索建立“融合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与登记机制。为破解“软硬一体”导致的确权难题,应加快研究并试点对算法、数据、硬件深度耦合的系统性创新成果进行一体化认定的规则。可在国家层面设立“融合创新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支持企业就复杂技术系统进行整体性权利声明与状态公示。同时,应积极推动在开源生态中明确贡献者的知识产权默示许可规则,从源头减少协作创新中的权属纠纷,为产业界的联合研发与交叉许可提供清晰的制度预期。
二是构建适配技术快速迭代的“申请—审查—保护”动态体系。为有效保护持续演进的技术价值,须大幅提升制度响应的敏捷性。其一,应当建立专利快速审查、集中审查与确权登记绿色通道,显著缩短核心技术的授权周期。其二,加快完善对“持续学习”系统的保护,探索建立算法关键版本备案制度,并研究将经过安全与合规评估的模型参数纳入商业秘密或数据产权保护范畴。其三,主动加强国际对话,推动在AI生成物保护、算法专利性等关键规则上形成更多全球共识,降低企业跨境合规成本。
三是健全以“多元共治”为原则的责任分配与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为破解生态化发展中的追责困境,必须在法律上明确产品安全责任的追溯原则与分配规则。其一,应当依据各环节主体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与收益程度,合理配置设计、制造、集成、运维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其二,必须构建开源组件安全风险共治体系,强制要求关键产品提供软件物料清单,并建立国家级开源漏洞协同披露平台。其三,应大力引导发展针对具身智能的产品责任险、算法责任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通过市场化机制有效分散和转移产业创新中的固有风险,为全产业链的稳健发展筑牢安全网。
来源:中国工信新闻网 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