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驱动智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第六届中国数据要素50人论坛扫描

发布时间:2026-07-17

  近日,2026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第六届中国数据要素50人论坛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主旨演讲嘉宾围绕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健康发展综合立法、运用数据要素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深入推进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异构智能协同发展、构建AIReady(人工智能就绪)国家战略、数据权利的界定、智能原生的底层变革、AI产业化时代的新基建、DIKWP驱动智能经济高质量发展、AI视域下的数据思维驱动创新变革等热点问题,分享了真知灼见。

  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进程

  我国著名法学家、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江必新指出,人工智能综合立法是统筹创新、安全与公共利益的根本制度依托,有利于补齐零散规制短板,提升中国在全球AI治理中的话语权。江必新强调,人工智能综合立法要直击五大法治堵点:一是通用大模型分级管控体系缺位,底层模型系统性风险缺少前置评估与全链条处置程序;二是算法公平、透明法定标准模糊,算法歧视、深度伪造侵害群众权益,弱势群体缺少专门的法律保障;三是智能侵权多方主体权责模糊,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衔接不畅,维权渠道供给不足;四是数字向善伦理仅停留在行业倡议,未转化为强制性法律义务;五是跨部门、跨境协同监管缺少法定机制,监管合力难以形成。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兼秘书长、国家二级大法官董治良结合论坛主题与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及人工智能发展治理实际,提出几点意见:构建高价值场景牵引的优质数据供给体系,破解高质量语料供给难题,夯实人工智能发展底层根基;聚力攻坚空间智能技术赛道,推动人工智能从二维文本理解向三维时空感知升级;畅通“数据、模型、场景应用”闭环共振机制;创新跨界融合人才培育机制,打造兼具产业认知、数智技术、法治素养的复合型专业队伍;加快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与人工智能综合治理体系;系统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法治规范体系,统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行业规范、伦理准则协同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进程。

  国际数据协会主席、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研究院院长王春晖教授围绕“构建我国AI-Ready国家战略”发表主旨演讲。他解读了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的三种新形态:一是人机协同,AI已成为与人类协作的伙伴,颠覆了传统社会分工与协作关系;二是跨界融合,智能技术打破传统边界,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深度融合,这是智能社会变革的核心动力;三是共创分享,政府、企业、个体、科研机构、用户共同参与价值创造,实现技术普惠、数据开放、成果共享与收益多元分配。王春晖教授提出构建我国AIReady国家行动计划的建议。他指出,AI-Ready国家战略的内涵是产业、社会、个体全维度具备适配人工智能深度普及、融合应用、安全治理与全球协同的完备就绪能力。他从四个维度提出建议:一是国家治理层面就绪,具备统筹全链条发展的顶层制度与多元共治格局;二是产业体系层面就绪,拥有自主可控产业链,形成可复用的行业智能解决方案;三是社会民生层面就绪,全民具备基础AI素养,公共服务全面适配人机协同模式;四是个体主体层面就绪,各主体具备理解、使用、协同创造AI应用的能力,规避应用风险。

  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原主席龚克教授围绕“运用数据要素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应当以绿色化作为数字化的目标和方向。因为全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科技向善的核心是服务全人类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数字经济发展遵循“向绿”逻辑。他指出,绿色“词元(Token)”是智能化时代绿色数字经济的基础,是智能化条件下数字经济中新的“数据”形态。词元已不只是大模型的处理粒度,而是智能经济的“价值锚点”与“结算单位”。词元不是对数据的否定,而是数据要素为了适应大模型生产力发展,自我演化出的一种标准化、可计算、可流通的新形态。通过词元,抽象的“数据要素”才真正落地为可被千行百业直接购买的“智能燃料”,从而全面融入数智经济的生产、分配与消费大循环。

  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重庆邮电大学副校长张清华教授围绕“AI视域下大数据思维驱动创新变革”发表主旨演讲。他提出,人工智能是机器对应的智能,而人的智能是“自然智能”。他寄语与会者:“做大数据就像盲人摸象,要深度思考。如果你知道你是你,你就不是你;你知道你还在盲人摸象,你的视野就宽了,也就提高了!”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坚波围绕“深入推进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我国是全球首个创造性提出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的国家,目前已完成“立梁架柱”,正推动制度完善与落地。在产权、流通、分配、安全四类基础制度中,产权制度居于根本地位,明确基础场景下的产权配置规则是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举措。胡坚波详细阐释了数据采集生产、融合利用与创新使用过程中的产权配置方案:在数据采集生产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自然人,均支持其对合法合规采集生成的数据享有数据产权;通过民事合同约定采集的,应充分保护被采集方的数据复制转移权利;委托处理数据的,应衔接《民法典》委托合同规定,限制受托人行为并充分保护委托人权益。在数据融合利用过程中,通过自动化程序收集公开数据,需满足“不侵入网络、不干扰服务、不破坏措施、不损害利益”四项边界,数据处理者可享有持有权与使用权,若进一步拥有经营权,不得实质性替代原方的产品和服务;涉及多主体合作融合开发,应优先依合同约定配置产权,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各方均享有持有权与使用权,但行使经营权需取得各方一致同意;针对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数据优势主体,应着力打破对外供数不足的“数据孤岛”,鼓励对外供数。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恒山就“数据权利的界定”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数据权利并非单一排他的传统民事权利,而是依托数据客体产生、由多元主体分层享有、兼具人格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复合型权益束。就个人而言,核心体现为以信息自决为核心的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益;就国家及政府机关而言,核心权益为公共数据治理权与国家数据主权。张恒山教授认为,现实中经济交往对数据权利的定义并没有想象中迫切,不必急于勉强定义,“可以让子弹飞一会儿”。他强调,数据只能作为人的行为对象,各类涉数行为(如研创、搜集、引用、存储、转让等)才能成为权利载体,进而构成研创数据权、搜集数据权、引用数据权、存储数据权、加工数据权、转让数据权等权利体系。

  美国国家人工智能科学院院士、格鲁吉亚国家科学院外籍院士、欧洲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沈寓实围绕“异构智能协同: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数据要素的价值与异构计算相辅相成,需要用对的算力来兑现。这不仅需要算力的关键能力,还需要按需调度、跨域协同以及安全内嵌,特别是要实现内生安全,从根本上保证智能系统的可靠性与持久性。异构算力具有大模型和小模型协同效能,能够实现从“能算”到“会算”再到“协同算”的跨越,即“空天地海一体化”。

  本届论坛圆桌对话环节以“数行千里,智向未来——以高质量数据筑基,促进AI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由中国数据要素50人论坛主席王春晖主持。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研究员曲强、北京大学政府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勇、北京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辛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球政务一网通军团研发副总裁赵猛、河南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岳红强教授,以及北京科杰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于洋等学界与产业界专家,围绕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立法、政务人工智能布局、智能时代数据安全、行业模型专识数据标注与提示词工程、数据语料工程建设、AI数据基础设施和湖仓一体数据智能平台等议题进行了观点碰撞与热烈讨论,获得与会嘉宾的一致赞赏和好评。

来源:中国工信新闻网 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