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政务数据安全 打通数据共享壁垒

发布时间:2025-05-23

  5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草案)》,会议指出,要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公共服务更加普惠便捷。要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更好赋能社会治理和繁荣产业生态,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2022年9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建设指南》提出,到2025年,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政务数据管理更加高效,政务数据资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政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效支撑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显著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要针对当前发展问题和企业群众的现实需求,使政务数据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群众。一是明确各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构和管理权责,理顺协调机制,促进统筹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数据目录规范化管理,将更多数据整合纳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数据共享流动和供需对接。三是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与应用,建立政务云平台一体化建设与管理机制,提升政务数据应用效能。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标准规范体系与安全保障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强化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管理。

  202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推动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做好资源发布工作。强化已有数据共享平台的支撑作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五大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二是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三是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四是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五是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应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和协同服务,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围绕谁来共享、在哪共享、共享什么、怎么共享、共享效果如何,提出建立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共享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在此基础上,共享“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运行平台、共享政务数据清单“全国一本账”管理、共享交换政务数据资源“全国一站式”服务、共享赋能“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长效机制,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供需精准匹配、高效对接,提升数据共享效率和质量。

 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应确保数据安全

  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一定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确保共享数据的安全。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专章设置了“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特别是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目前,我国正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在全面实现政府数据共享,并依法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动政务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除了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务数据,政务数据将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根据《数据安全法》的规定,我国政务数据的开放,将依据国家制定的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逐步推动政务数据的开放利用。

来源:中国工信新闻网 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