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诚信自律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信息通信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协会“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作用,形成以“讲品质、重信用、守承诺”为核心的良好行业风尚。协会承诺: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法办会,坚持以章程为核心,把诚信自律建设纳入协会章程。
第三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管理依法合规。
第四条 规范自律,信守承诺,把服务内容、方式、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对社会进行公开,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会员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六条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和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七条 健全行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八条 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帮助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
第九条 建立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对诚信和失信企业建立行业激励惩戒措施。
第十条 开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企业诚信教育,树立诚信典型。
上述承诺,协会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处理。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社团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2、信息通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要求,促进信息通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以“讲品质、重信用、守承诺”为核心的行业诚信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自愿承诺:
守法诚信,恪守商业道德
合规经营,依法照章纳税
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忠实履约,信守合同承诺
保证品质,提供优质服务
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
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
劳资和谐,保障合法权益
勇于担当,践行社会责任
规范自律,接受联合奖惩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同意将本承诺书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政府部门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的联合惩戒,并记入信用档案。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6月26日
说明
一、适用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提交诚信自律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会员单位需提交公司简介及营业执照。
三、诚信自律承诺书将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如违反承诺,视情况将被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
五、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一份由企业保管。
六、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所有。
3、信息通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公约
守法诚信,恪守商业道德
合规经营,依法照章纳税
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忠实履约,信守合同承诺
保证品质,提供优质服务
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
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
劳资和谐,保障合法权益
勇于担当,践行社会责任
规范自律,接受联合奖惩
4、信息通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关键词
守法诚信,合规经营,公平竞争,忠实履约,保证品质
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劳资和谐,勇于担当,规范自律
附件11.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协会诚信自律,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本协会基本信息、业务活动信息、社团管理机关要求公开的信息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通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官方网站、内部刊物、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或方式,主动向会员及社会公开的行为。
第三条 本协会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会登记事项
(二)章程
(三)组织机构情况
(四)接受捐赠
(五)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报告
(六)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七)会费收支情况
(八)信用承诺
(九)承接政府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
(十)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
(十一)财务年报
(十二)重大资产变化情况
(十三)社团管理机关要求公开的信息
(十四)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本协会应当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向会员公开。
第五条 遇有会员或社会公众关注的与本协会有关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时,本协会应向会员或社会公开作出临时报告,及时回应。
第六条 信息公开是本协会的持续责任,应诚信、严谨的进行信息公开,保证信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第七条 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公开事务。
第八条 信息公开及发布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审核信息并签字确认;
(二)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查并签字确认;
(三)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人签发;
(四)由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
第九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秘书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协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本协会未经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 监事会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协会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媒体发布未经本协会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协会产生重大影响未经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会已公开的信息如不准确,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并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十三条 由于本协会有关人员的失职造成不予公开内容公开,对本行业造成影响的,应对其给予惩戒。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管理,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年度报告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编制年度报告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和及时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是指,本协会按年度编制的年度例行报告和针对与本协会有关的重大情况所编制的临时报告。
第四条 本协会年度例行报告是指每年度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编制的报告。
第五条 本协会临时报告是指,在遇有会员或社会公众关注的与本协会有关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报告。
第六条 本协会年度例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会基本信息
(二)内部建设情况(包括登记、备案事项变更情况;会议及换届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
(三)财务会计情况
(四)业务活动情况(包括业务活动总体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相关职能和本年度举办重大业务活动情况;品牌性服务经济发展项目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社团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内容
第七条 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年度报告事务。
第八条 本协会年度报告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及时提交并按照协会信息公开制度规定进行公开。
第九条 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应严格依照下列程序:
(一)有提供报告所需内容的部门负责人审核所提供材料并签字确认;
(二)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查并签字确认;
(二)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并完成正式报告内容;
(三)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人签发;
(四)由办公室负责向社团管理机关提交及对外公开发布。
第十条 本协会接受和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及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