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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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6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七届三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加强会费管理,做好会员服务,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纳会费是会员按照本会章程须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  会费标准(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一) 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二) 常务理事单位:1.5万元/年;

  (三) 理事单位: 5千元/年;

  (四) 单位会员:3千元/年。

  第四条 会费交纳:

  (一)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交纳时间为全年。

  (二)新会员单位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1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汇至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银行帐户,本会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四) 建立会员单位联系人制度,专人负责会费交纳和协调。

  第五条  确有特殊困难的单位,可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减免当年会费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还适用于公益等有关活动。

  第七条 会费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同时接受民政部的年度检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经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