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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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于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经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调整部分分支机构负责人,同意《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一级制度,V1.0)》。

  一、调整部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通信工程建设分会秘书长由该分会会长曲保忠兼任,郝智荣同志不再担任秘书长;

  (二)节能创新与应用专业委员会主任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晓甲担任,秘书长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创新部高级业务总监王宏伟担任;吴湘东同志不再担任主任,吴涛同志不再担任秘书长。

  二、同意《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一级制度,V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