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协会秘书处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各省(区、市)(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做好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国标委发〔2023〕5号,以下简称《指南》)进行转发,并结合202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与协会团体标准年度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年度立项申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南》中的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信息通信行业要重点聚焦新技术、服务、安全等相关领域),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年度立项申报工作。

  二、做好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的衔接工作。协会于2023年1月19日印发《关于征集2023年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通企标〔2023〕16号,参见网址https://www.cace.org.cn/NEWS/COUNT?a=3845),正式启动了信息通信行业2023年的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各单位在申请团体标准立项时,结合《指南》相关要求,提前规划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的衔接工作。

  三、提高团体标准立项与编制的质量管理工作。申报的团体标准应当遵循“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且遵循行业发展趋势的创新性团体标准,或技术指标全面领先于现有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并具备可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要求,提高团体标准编制质量,为百项团标评选奠定基础。


  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5号)(点击下载.pdf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