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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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

  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的出台标志着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入法治轨道。《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在反电信网络诈骗中,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专章规定电信治理和互联网治理,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服务企业被赋予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承担对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关违约处置措施。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的使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异常使用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服务、重新核验身份和使用场景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处置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根据风险情况,采取限期改正等处置措施。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金融、电信、网信部门依照职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本法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

来源: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