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落实用户实名制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16-06-24

为了规范移动通信用户实名登记活动,保障用户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简称:虚拟运营)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虚拟运营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虚拟运营行业目前比较突出的“用户实名制”问题,虚拟运营企业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企业自律公约》“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文明自律、和谐发展”的原则,自主发起“虚拟运营商落实用户实名制自律活动”。

加入本活动的虚拟运营企业将严格遵守《移动通信转售企业自律公约》,依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保﹝2014﹞570号)和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工信部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 进一步做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2016﹞182号)、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 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160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用户身份信息核验和登记技术措施,加强对各类营销渠道的管理,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从严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参加本次活动的虚拟运营企业自愿缴纳保证金,用于奖励举报违法出售非实名电话卡的举报人,实施有奖举报。

本次活动将面向广大虚拟运营企业用户,鼓励用户积极举报虚拟运营企业营销渠道非实名制的违规行为,共同监督用户实名制的落实情况。欢迎举报人通过12321的网上举报平台(www.12321.cn)对虚拟运营企业通过实体营销渠道或网络渠道出售非实名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每条举报信息一经确认,举报人即可领取奖金人民币100元。虚拟运营企业应对违法出售非实名电话卡的相关渠道商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虚拟运营分会。

本活动起止时间为本活动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将对用户举报、企业自查、举报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将把虚拟运营企业参与本次活动和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审批虚拟运营企业申请扩大经营范围、码号资源、发放经营许可证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虚拟运营分会和加入本活动的虚拟运营企业将携手广大用户,坚定的做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净化网络环境,维护虚拟运营商的信誉,共同推动虚拟运营行业健康发展。

本单位自愿加入“虚拟运营商落实用户实名制自律活动”。认真履行自律条款,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推进移动转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