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现有个别机构或个人假借“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团标委”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标准化办公室”等名义邀请相关单位参与某项团体标准的主编或参编工作,并收取团体标准编制费用等行为。在此,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严正声明: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的立项、起草与发布等工作均通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发布,向团体标准编制单位收取的专项经费严格按照《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参编工作指南(试行)》执行,所有发布的与团体标准有关的通知均附有协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颜芹,010-68200122;姜军,010-68200138)。
敬请广大会员单位及标准参与单位保持高度警惕,若有上述情况,请及时和协会联系人核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敬告不法分子,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对任何冒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协会将采取法律手段向违法主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