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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7年第三期通信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培训班的通知

2007-08-0314:04

通企〔2007〕 号

关于举办2007年第三期

各相关单位:

2007年3月16日,国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和资产处理、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纳税调整、纳税方式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较大变化,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39个新会计准则和48个审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代替原有的会计制度,并在全国企业全面执行;2006年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也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大中型企业实施。上述财税法规政策,是通信行业企业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税务等领导和管理人员十年来经历的最大变革。

为帮助通信企业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上述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会计准则改革和企业财务通则的内涵和应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与税务相关部门合作,今年上半年相继举办了两期上述内容的培训班,先后有320多名同志参加了培训,大家一致认为参加这样的培训很有必要。为满足企业的需求,我们将再次联合举办“2007年第三期通信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部分:通信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1、企业所得税统一到一个税率后对通信企业的影响和分析;

2﹑取消计税工资后通信企业将如何进行会计衔接;

3﹑新所得税法中对通信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4、通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新规定和新旧差异等。

第二部分:税收优惠及税收筹划两大方向的改变 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 2、新所得税法对通信企业减免税的新规定; 3、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要求通信企业研究和寻找税收筹划的新方法,为企业规避风险增加利润服务;

4、从反避税条款看税务稽查手段,在会计处理中得到实际运用。

第三部分:新会计准则解读以及在运用过程中的疑难解答 1﹑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及操作要点;

2﹑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3﹑新会计准则对通信企业的影响;

4、详解会计科目设置与运用,解答疑难问题;

5、选择经典案例,阐述会计处理方法与技巧。

第四部分:新企业财务通则解读以及在运用过程中的疑难解答

1. 企业财务通则改革内容;

2. 新旧企业财务通则比较;

3. 企业财务通则运用和举例;

4. 新财务通则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影响。

二、主讲专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起草者和相关专家、新会计准则委员会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导、美国密歇根大学会计学访问学者等专家。

三、培训对象:

各通信企业监管部门主管财务的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各通信运营单位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审计人员、主管会计等。四、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9月14日至9月19日 13日全天报到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9月7日报名截至。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到达路线及其他相关事项待报名后另行通知,或电话与会务组联系咨询。

五、费用及报名方法:

1、费用:研修班费用170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办法: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也可将本通知转发下属单位,由下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请将报名回执填好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培训班会务组。

联系方式: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培训部

联 系 人:肖 丹

联系电话:010-66053341 传 真:010-66034734

电子邮箱:xiaodan@mii.gov.cn

会务组联系人:王晗 张 璟

联系电话:010-52212102 52212101

传 真:010-52212261

电子邮箱:puhua123@163.com

中国通信企协账户:

户 名: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行北京市长安支行

账 号:0200003309005403113

附件:2007年第三期通信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七年八月八日

抄送:新疆通信行业协会

附件:


2007年通信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邮编

 

 

传真

 

联系电话

 

手机

 

性别

民族

 

 

 

 

 

 

 

 

 

 

 

 

 

 

 

 

 

 

 

 

 

 

 

 

 

 

 

 

 

 

 

 

 

 

 

 

 

 

 

 

您所关心的问题或需要解答的问题:
   

 

 

请认真填写,以便您得到满意的答复

                       

           请传真至010-52212261或010-6603473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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