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关于帮助会员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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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六稳”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帮助信息通信行业广大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有序复工复产,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面对疫情和生产经营困境,各企业在属地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中高高飘扬。企业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挺在一线,充分发动员工,紧紧依靠员工,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全面落实防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中履职尽责,尽快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二、加大疫情防控正能量宣传力度。各省级通信行业协会、各分支机构要加强收集疫情防控正能量事迹,通过协会官网、官微以及《人民邮电报》、运营商财经网、通信世界网、凤凰网以及当地媒体等多种渠道传播正能量,营造疫情防控氛围,树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与加快恢复生产经营发展的决心。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征集传播信息通信行业企业防控抗疫正能量事迹的通知》。

  三、梳理应对疫情支持性政策。协会梳理中央及各部委发布的与信息通信行业有关的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支持性政策(详见附件1),各省级通信行业协会、各分支机构注意梳理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应对疫情支持性政策。各企业要密切关注、认真学习、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好国家与各级政府出台的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困难。

  四、探索建立线上直播与培训。为避免人群聚集产生新的交叉感染,协会与各方协作探索建立线上直播与培训,目前已经开设“IT服务管理最佳实践”等线上直播课程、“认证数据中心专家”等视频课程(培训要求详见《关于开展部分课程线上直播与视频培训的通知》)。同时,经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协调,共享其管理会计、税务管理、资产评估等各类线上课程(登录https://www.e-nai.cn/网站后点击“战疫免费学”专区即可注册学习,注册名请以cace开头,如:cacezhangsan)。协会还将陆续与各机构合作开展多渠道线上培训,各省级通信行业协会、各分支机构及时将线上培训通知转发会员单位,并积极探索线上培训新模式。

  五、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桥梁。协会及各分支机构积极联系运营商投资部门以及银行(含邮政储蓄)、保险等金融机构,做好投资、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对接,搭建融资桥梁,为中小企业制定专属融资或保险方案,解决中小企业在复工复产中资金问题。

  六、协调解决工程欠款问题。协会将加大协调运营商等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及中小企业工程账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原有清欠目标,避免形成新增逾期拖欠,全方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与运营商采购、建设等部门沟通有关低价中标等重点问题,为民营及中小企业切实解决工程领域困难。

  七、调整服务能力评价等审批流程。协会对2020年上半年信用评价年度复查工作予以延期,延期期间原级别继续有效。同时,调整网络安全、通信工程、运行维护等服务能力评价相关工作流程,探索建立依托云平台的线上申报、线上审批的新方式,后期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发布审批通知,最大限度满足会员企业复工复产中对信用、服务能力的要求。

  八、协调搭建(5G)创新应用平台。疫情是危机,也是机遇,大疫过后将带来全新市场需求并催生新的业态,如:电商、网游、线上教育、线上办公等产业将快速发展。协会将协调运营商、制造商、中小企业等会员单位在5G创新、网络集成、技术开发等应用方面对接,为产业上下游提供支撑服务,帮助各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

  九、做好疫情期间复工复产跟踪与调查。为充分了解信息通信行业各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会将与零点有数等机构与媒体合作,对复工复产中政策诉求、劳资关系、企业运营、困难与建议等情况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摸底,请各省级通信行业协会、各分支机构及时将调查问卷(详见附件2)转发至各会员单位进行填写,并于2020年2月17日18:00前进行提交,协会将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过程跟踪,建立相关信息发布与政府对接渠道,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涉及疫情对境外投资合作影响情况按照《关于请提供新冠肺炎疫情对境外投资合作影响情况材料的函》办理。

  十、抓好疫情防控机制保障与职工防护。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在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企业应要求职工个人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避免发生群体感染事件,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将全力支持与帮助信息通信行业广大企业抗击疫情、保经营、稳发展。在上述意见执行过程中,各会员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生产,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各项工作,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有序开展,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的双胜利。在抗“疫”期间,各会员企业如有需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提供支撑服务的建议或意见,可随时联系我们。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联系人:

  赵俊生,18601100628,zhaojunsheng@cace.org.cn

  陈颜芹,18601109311,chenyanqin@ccace.org.cn

  

  附件:1.应对疫情中央及部委支持性政策

     2.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调查问卷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2020年2月15日


  附件1

应对疫情中央及部委支持性政策

(截止发文日)

  一、党中央、国务院

  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

  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税委会〔2020〕6号)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

  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

  4.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

  5.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84号)

  三、科技部

  1.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

  1.工信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2.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6号)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

  3.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9号)

  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司(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0号)

  5.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年第11号)

  6.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

  7.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

  8.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9.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

  10.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财金〔2020〕5号)

  11.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2.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

  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社部明电〔2020〕2号)

  5.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2号)

  6.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人社部发〔2020〕8号)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

  2.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住建部2020年2月4日发)

  八、商务部

  1.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51号)

  2.关于请进一步做好对外投资合作外派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商合电﹝2020﹞69号)

  3.关于积极指导帮助走出去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50号)

  九、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

  1.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做好辖区内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020年1月28日发)

  2.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

  3.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银发〔2020〕29号)

  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9号)

  5.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

  十、海关总署

  1.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17号)

  2.关于防控疫情进一步做好报关和纳税服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 18号)

  十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号)

  2.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




  附件2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调查问卷

  疫情依然猛如虎,经济发展却不能停步,企业复工复产势在必行。不少企业在开复工时都遇到了尖锐的冲突与未有的困难,企业如何把握好防疫和复工之间的分寸和平衡,政府如何制定更加精准的政策,是企业关切的问题。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会同零点有数等机构和媒体共同开展“疫情期间企业开复工冲突问题和具体政策诉求征集”,诚邀各企业负责人和核心管理者进行问卷调查,我们会及时将大家提交的问卷进行收集与分析,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助力企业找到更好地应对疫情期间开复工难题的路径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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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企业可直接扫描上述二维码进行问卷答题,问卷完成后可直接提交;请务必于2020年2月17日18:00前完成问卷调查与提交。调查问卷在汇总分析后,将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并在协会官网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