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企〔2008〕号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已由国务院正式发布,成为2008年1月1日后规范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配套文件;同时,2007年新颁布的《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也已执行。为了帮助通信企业财税人员准确理解上述“税法”、“条例”、“办法”的内函,和由此给通信企业经营及财税工作带来的影响,掌握和运用新的法规、政策,为企业做好财税管理工作和纳税筹划工作。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决定2008年4月中旬举办2008年第一期财税培训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主题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
主题二、新税法下的企业纳税管理与涉税风险控制;
主题三、新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与新税法差异分析及涉税会计处理;
主题四、新会计准则实施细则答疑。
二、培训师资
培训班特邀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领导:新税法《实施条例》编写者;财政部会计司集团财务管理办法领导小组成员等领导和专家授课(在讲授的同时,安排现场交流、专家答疑等)。
三、培训地点时间
地点:四川成都
时间:2008年4月11日至4月16日,4月11日全天报到;
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到达路线及其他相关事项待报名后另行通知,也可电话与会务组联系咨询。4月5日报名截止。
四、参加对象
各通信企业监管部门财务相关人员;各通信运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财务领导、财务主管及财务人员;各相关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以及主管税务的财务人员。
五、培训费用
研修班费用170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班费用及其他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也可将本通知转发下属单位,由下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请将报名回执填好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培训班会务组。
联系方式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培训部 联 系 人:肖 丹
联系电话:010-66034730 传真:010-66034734
电子邮箱:xiaodan@mail.gov.cn
会务组联系人:张 成 雷达
联系电话:010-52212102 52212101
传 真:010-52212261
电子邮箱:puhua123@163.com
附件1、培训具体内容
2、报名回执表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二○○八年三月八日
附件一:培训具体内容
◆主题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总体概况;
(一)《实施条例》的整体构思、背景分析、具体内容规定;
(二)《实施条例》对通信企业的具体影响。
二、通信企业如何进行应纳税收入总额实施;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
五、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条例;
(一)税收优惠政策配套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及过度和衔接办法;
(二)税收优惠的具体范围,认定标准与管理;
(三)过度期税收优惠的具体安排,实施步骤和管理措施;
(四)对于执行特殊政策地区的税收优惠具体配套措施;
(五)对于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六、特别纳税调整。
(一)新增的反避税条款;(二)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实施条例。
◆主题二:新税法下的企业纳税管理与涉税风险控制
(一)新税制下,企业面临的主要税收风险;
(二)新税收环境下,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策略与方法;
(三)新税制下,年终决算中税项调整与节税技巧及利润调整办法;
(四)新税制下,企业年终利润调整方法及集团公司识别常见会计利润造假手法及案例;
(五)新税制下,亏损、收入的确定与管理衔接;
(六)新税制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案例分析与税务调整;
(七)新税制下,税务筹划案例点评、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及稽查应对策略
◆主题三:新《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与新税法差异分析及涉税会计处理
(一)新《集团财务管理办法》诠释;
(二)新办法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三)新办法下,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前扣除原则的比较;
(四)新办法下,2008年新税收环境下的年终财务决算与利润调节技巧;
(五)新办法下,新会计准则实施中有关所得税政策衔接的重点难点问题。
◆主题四、新会计准则实施细则答疑
附件二: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培训班报名回执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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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心的问题或需要解答的问题:
请认真填写,以便让您得到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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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传真至010-52212261 或010-6603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