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通、中国铁通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通信行业(企业)协会;中国通信企协各分支机构:
根据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信办[2004]42号)精神,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从2005年起,负责组织实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的推荐表彰工作,并在行业评选的基础上,择优向中质协申报“全国用户满意企业”。2007年将继续深入开展这项评优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好“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评审、表彰工作
(一)推荐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标准规定,推荐2007年度用户服务工作优秀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的推荐工作由各电信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推荐企业的范围是地市级分公司以上的单位。申报材料首先要由当地通信行业(企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然后报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邮政企业的用户满意度测评和用户满意企业推荐工作由中国邮政企业协会组织实施,推荐企业范围同电信企业。设计施工企业的用户满意度测评和用户满意企业推荐工作由中国通信企协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推荐标准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各电信集团公司等推荐单位应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工作,在做好第三方用户评价的基础上,依据推荐条件,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推荐。
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质量第一”和用户满意为质量最高标准的理念,积极开展“卓越绩效模式”、“用户满意工程”和“讲诚信、反欺诈”活动,企业在社会、市场和用户中有良好的声誉;
2、贯彻国家质量管理标准,建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用户服务体系健全;
3、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服务标准及企业制定的各项服务标准的规定,认真处理用户投诉,定期走访用户,积极开展用户监督、评价、咨询和服务活动,努力进行质量改进;
4、服务项目在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合格,在近两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5、经第三方用户满意度测评,用户满意度在本行业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通信企协。11月底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12月初召开审定委员会会议,最终确定2007年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名单。2008年申报“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将从2007年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名单中产生。
(四)2007年推荐、表彰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名额
“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申报名额根据业务覆盖范围,服务用户数量及各单位当年用户服务工作情况分配如下:
中国邮政:10个
中国电信:9个
中国网通:6个
中国移动:11个
中国联通:6个
中国卫通:1个
中国铁通:4个
设计施工企业:4个
(五)建立健全评审机构
为提高该奖项的权威性,2007年我会拟将原来设立的一级评审委员会确定表彰结果,改为设立评审委员会和审定委员会两级评审制度。评审委员会由中国通信企协秘书处领导、信产部相关司局业务主管人员及各通信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审定委员会由协会会长、秘书长、信产部相关司局领导及各通信集团公司二级经理组成,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审定委员人选报到协会秘书处。
2007年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评审过程将与信息产业部行风建设指导小组的“评优帮差”活动和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满意度指数测评”工作相结合,按照评审标准,最终由审定委员会确定表彰名单。
(六)表彰
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审定委员会评定之后,将审定结果在
协会网站上公示半个月,以便听取社会对“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的评议。
2007年年底召开“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命名表彰会议,
颁发证书、奖牌,交流用户服务工作经验。
二、申报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请各集团公司在推荐意见栏较详细地介绍集团公司推荐原因,简述公司预评审过程。
(二)用户满意度测评结果是评审“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的主要依据,因此,要求被荐单位申报的满意度指数得分与信息产业部在全国通信行业的测评指数要有一致性和可比性(组织测评的机构要求省、区、市以上单位,用户满意度指数以外的数据不能做为评审依据)。
申报材料一定要附第三方出具的正式用户评价调查报告文本。文本内容包括:1、指标体系说明(调查方法,抽样方法,抽样数,数据处理方法);2、执行情况;3、调查结果(包括综合满意度得分,省内或行业排序,简单整改意见)。
(三)被推荐的“用户满意企业”必须得到当地省、区、市通信行业协会的认可。
(四)申报材料要求能够表达该企业在用户服务工作中做出的主要成绩和具有服务创新特色的做法。并申报一式六份纸质材料和一张软盘。
三、复评工作
“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由中国通信企协对其进行满意度复评。有效期内企业主管单位和审定委员会有权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用户满意度严重下降或出现用户重大投诉,中国通信企协将撤销其获得的满意企业称号。
联系人:程文
联系电话:66023479 电子邮箱:chengwen@mii.gov.cn
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附件: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登记表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抄送:信息产业部办公厅、电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