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税务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山东省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信息服务业的定义及暂行分类标准、认定的组织与管理部门的职责、认定机构的主要职责、信息服务业企业的认定标准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凡通过认定机构认定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目前,国内外对信息服务业(特别是数字内容产业)定义所涵盖的领域还不够明确,统计口径不一致,没有建立完善的行业统计核算制度,因此对行业基本情况的掌握、政策的制定和行业管理缺乏科学的依据。《办法》中对信息服务业(特别是数字内容产业)概念和范围界定作了较为明确的定义,为山东下一步开展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国发展信息服务业作了积极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