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主办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新会计准则转轨操作和新企业财会通则诠释培训班(第二期)”,日前在四川成都圆满结束。
最近一个时期,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一系列财务制度调整政策,今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胡锦涛以第63号主席令公布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为满足通信行业财会人员学习掌握相关知识的需要,及时为企业做好服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适时调整了今年的培训计划,增加了本期培训,并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
本次培训的特点是师资力量强、针对性强,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实用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家税务总局的老师以及新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多名专家亲自授课,受到学员好评。学员们普遍感到,这次培训使大家了解、掌握了新税务、财会政策的内涵、新旧会计准则下财务会计的衔接以及新企业财会通则在实施过程中的疑点、难点,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本次培训受到了各通信企业的积极欢迎和响应。来自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铁通所属省公司和北京市邮政公司等单位的136名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参加了培训。中国铁通集团公司还发了传真电报,派各分公司主管税收的人员参加本期培训;北京市邮政公司也组织本公司财会人员参加学习。学员们认真严谨的学习态度受到主办单位和讲师的称赞。
第三期“通信企业新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培训班”拟于9月份举办,详情请询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培训部(咨询电话:010—6605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