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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信息资费专项治理(简报18)

(2006-10-27 05:48)

 

 

信息产业部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

 

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

 

       

18)

部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

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办公室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

      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在“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认真贯彻信息产业部关于三管齐下,政府、企业、协会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活动,协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促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抽调专职人员成立了工作小组,先后制定了《专项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安排》、《专项活动电信资费政策规范培训实施方案》等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并于6月19日联合互联网协会、6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13家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召开了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倡议和自律公约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自律公约》,指导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社会反响明显。

为配合政府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市场状况进行主动监控,按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组织专职人员对移动信息服务在线业务进行了实际拨测和监测,为政府部门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有利的支撑。

为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行为,保证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于2006年9月27日发布了《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业务宣传明码标价指导规范》,对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利用各种媒介,针对不同种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宣传和明码标价行为有了明确的指导,这将有利于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工作进一步趋于统一化和规范化。

另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还将通过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相关协会及政府部门开展网上访谈的形式,对专项活动及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宣传和讲解,使广大消费者对移动信息业务使用更明白,消费更放心。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业务宣传明码标价指导规范》

9月27日发布施行

 

为规范移动信息服务市场秩序,保证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日前组织各相关通信企业制定了《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业务宣传明码标价指导规范》(以下称规范),于2006年9月27日发布实施。《规范》共分三章十三条,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的业务内容、资费标准、退定方式等进行了详实的指导规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希望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认真贯彻实施,进一步树立“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

《规范》规定,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业务宣传中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开企业名称、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客服电话、退订方式及其它应告知用户的事项。

        《规范》规定,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宣传的服务内容应该和实际提供给消费用户的服务内容一致,并真实宣传业务内容,不夸大其词;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宣传过程中明示的价格(信息费)应该和实际收取用户的费用一致。

       《规范》规定,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平面媒体、印刷品、电视、互联网等媒介采用文字或字幕方式进行业务宣传时,资费标准所使用的字号、字体、颜色应该和业务介绍所使用的字号、字体、颜色保持一致或更加醒目。

       《规范》规定,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必须明示信息费和通信费,由于客观原因不便于明示具体通信费的需注明“不含通信费”或者“通信费另行收取”。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表示,随着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不断发展,将不断补充和完善该规范,使信息服务资费和收费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报:部领导

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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