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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培训基地的通知 (信人函[2006]202号)

(2006-10-08 02:07)

    为加强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以下简称:通信行业“653工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通信行业“653工程”的运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文件、信息产业部关于《通信行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指导意见》(信部人[2005]644号)和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 实施细则》(信办人[2006]28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通信行业“653工程”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的基本职能
    培训基地是承担通信行业“653工程”教学任务的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通信行业“653工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办公室)的施教要求,组织开展通信行业“653工程”的施教工作。
    二、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集团的培训机构及及取得办学许可的社会培训机构。
    (二)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和设施。
    (三)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相关培训业务2年以上,并具备每年能够承担千人以上的培训业务的能力。
    (五)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招生管理、学员信息管理、师资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等。
    三、培训基地的申报认定
    (一)凡申请设立培训基地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全国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培训基地申请表》,报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
    (二)工作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培训基地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三)凡经工作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由工作办公室颁发通信行业“653工程”培训基地认证证书、证牌,并向社会公布。
    各相关单位请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做好培训基地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于2006年10月10日前,将《全国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培训基地申请表》报送工作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信息产业部人事司  朱峰 
    电话:010-66021255/66038692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唐素荣
    电话:010-66053341
    传真:010-66034734
    手机:13301306161
    电子邮箱:tangsurong@mii.gov.cn
      附件:全国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培训基地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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