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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须明码标价

(2006-09-27 06:00)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近日组织相关企业,共同制定出台了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业务宣传明码标价指导规范。规范要求中国所有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自今天起,在业务宣传中应公开企业名称、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客服电话、退订方式及其他应告知用户的事项。
    这一规范倡导的是“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近日组织相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后推出的。 
   规范指出,企业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必须明示信息费和通信费,由于客观原因不便于明示具体通信费的需注明“不含通信费”或者“通信费另行收取”;在进行短消息、彩信或彩e业务宣传时,包月、订阅类的业务必须告知用户包月费用,点播类的业务必须明示每条短消息、彩信或彩e的费用。对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成功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进行宣传时,必须在宣传中注明信息费、通信费和互动成功所需的信息费总额。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表示,随着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不断发展,将不断补充和完善该规范,使信息服务资费和收费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张英  人民邮电报 200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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