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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企业境外投资购汇不设限 走出去获保障

(2006-06-12 00:00)

  6月8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我国将在今年7月1日起取消企业赴海外投资的购汇额度限制,同时允许企业前期费用先行汇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核定国内企业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境内投资者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外汇需求可以得到充分满足。该负责人还表示,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企业如需向境外支付与其投资相关的前期费用,可先行汇出。

  据悉,近年来,为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放宽了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包括:取消境外投资风险审查、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实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购汇额度;允许购汇或使用国内外汇贷款用于境外投资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也明确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拓宽资金流出渠道,简化手续,放宽前期相关费用汇出限制,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赛迪顾问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通信企业正积极尝试“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尤其是运营商海外投资金额往往较大,境外投资用汇已经成为一个为较为突出的问题。而随着《通知》的出台,通信企业海外投资“用汇难”的状况有望得到根本改善。

  有分析人士指出,对于通信企业而言,取消用汇额度的境外投资主要是指通过新设、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并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投资海外市场。因此,其中的风险与机遇仍然共存。



(文章来源:通信产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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