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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通企[2004] 30号)

(2006-02-21 09:30)

国家邮政局;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通、中国铁通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通信行业(企业)协会;中国通信企协各分支机构:

根据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信办<2004>42号)精神,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从2005年起,负责组织实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的推荐表彰工作,并在行业评选的基础上,择优向中质协申报“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好推荐工作

  自1997年开始,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一直负责组织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的推荐工作,得到了各相关企业和部门的大力支持。这项工作对促进企业改进通信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受到了基层企业的欢迎。

  为了进一步深化这项用户满意工程,我会将根据信办<2004>42号文件精神,组织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的推荐表彰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办法》规定,积极推荐2005年度用户服务工作优秀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的推荐工作由各电信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推荐企业的范围是地市级分公司以上的单位。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格,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按照《“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办法》规定,申报材料首先要通过当地通信行业(企业)协会的核实,然后报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邮政企业的用户满意度测评和用户满意企业推荐工作由国家邮政局组织实施,推荐企业范围同电信企业。设计施工企业的用户满意度测评和用户满意企业推荐工作由中国通信企协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他中小通信运营企业的用户满意企业推荐工作,由中国通信企协各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

  二、组织成立审定委员会

  审定委员会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两人,信息产业部办公厅、电信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及各电信运营集团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各一人组成(审定委员会委员要求相对固定),人数暂定11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秘书长担任主任委员。请各相关单位于2005年1月中旬前将推荐人选报到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秘书处。

  三、推荐、审定、表彰工作时间安排

  各推荐单位按照《“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办法》规定,于2005年4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通信企协质量咨询部)。5月底由审定委员会最终确定2005年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名单。6月底前向中质协推荐全国用户满意企业。

  四、2005年推荐、表彰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名额2005年推荐“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名额分配

  国家邮政局 8名

  中国电信 5名

  中国网通 5名

  中国移动 5名

  中国联通 5名

  中国卫通 1名

  中国铁通 2名

  设计施工企业 5名

  五、表彰

  2005年10月召开“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命名表彰会颁发证书、奖牌,交流用户服务工作经验。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质量咨询部。

  联系人:程文

  联系电话:66023479 电子邮箱:chengwen@mii.gov.cn

  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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