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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2006-02-17 11:22)

国家邮政局;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通、中国铁通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通信行业(企业)协会;中国通信企协各分支机构:

根据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信办<2004>42号)精神,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从2005年起,负责组织实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的推荐表彰工作,并在行业评选的基础上,择优向中质协申报“全国用户满意企业”。2006年将继续深入开展这项评优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好推荐工作

  2005年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组织了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息产业部办公厅、电信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及各电信运营集团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审定委员会,开展了组织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的评审工作,得到了各相关企业和部门的大力支持。这项工作对促进企业改进通信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6年我会将根据信办<2004>42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2006年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的推荐表彰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办法》规定,积极推荐2006年度用户服务工作优秀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的推荐工作由各电信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推荐企业的范围是地市级分公司以上的单位。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格,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按照《“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办法》规定,申报材料首先要由当地通信行业(企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然后报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邮政企业的用户满意度测评和用户满意企业推荐工作由国家邮政局组织实施,推荐企业范围同电信企业。设计施工企业的用户满意度测评和用户满意企业推荐工作由中国通信企协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推荐、审定、表彰工作时间安排

  各推荐单位按照《“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办法》
规定,于2006年4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通信企协质量咨询部)。6月中旬由审定委员会最终确定2006年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名单。7月底前向中质协推荐全国用户满意企业。

  三、2006年推荐、表彰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名额

  2006年推荐“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名额分配
  国家邮政局 10名
  中国电信 5名
  中国网通 5名
  中国移动 5名
  中国联通 5名
  中国卫通 1名
  中国铁通 3名
  设计施工企业 4名

  四、关于申报工作的说明

  根据2005年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审定工作的经验,要求2006年申报工作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求各集团公司在推荐意见栏较详细地介绍集团公司推荐原因,简述公司评审过程。

  2、用户满意度测评结果是评审“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的主要依据,因此,要求被荐单位申报的满意度指数得分与信息产业部在全国通信行业的测评指数要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测评范围要求省、区、市以上单位,用户满意度指数以外的数据不能做为评审依据)。

  3、要求申报材料一定要第三方出具的正式用户评价调查报告文本。文本内容包括:
  (1)指标体系说明(调查方法,抽样方法,抽样数,数据处理方);
  (2)执行情况;
  (3)调查结果(包括综合满意度得分,省内或行业排序,简单整改意见)。

  4、被推荐的“用户满意企业”必须得到当地省、区、市通信行业协会的认可。

  5、申报材料要求能够表达该企业在用户服务工作中做出的主要成绩和具有服务创新特色的做法。并要求申报一式十二份纸质材料和一张软盘。

  五、表彰

  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审定委员会评定之后,将审定结果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半个月,以便听取社会对“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的评议。

  2006年10月召开“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命名表彰会颁发证书、奖牌,交流用户服务工作经验。

  六、复评工作

  按照《“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推荐表彰办法》的规定,“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由中国通信企协对其进行满意度复评。有效期内企业主管单位和审定委员会有权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用户满意度严重下降或出现用户重大投诉,中国通信企协将撤销其获得的满意企业称号。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质量咨询部。
  联系人:程文
  联系电话:66023479 电子邮箱:CHENGWEN@mii.gov.cn
  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二OO六年元月十三日

  抄送:信息产业部办公厅、电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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