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协会介绍 | 企协动态 | 行业要闻 | 资讯调研 | 会员服务 | 培训 | 会展 | 评比评审 | 专项工作 | 历史资料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  
首页>>历史资料>>管理创新成果
全国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暂行办法

(2005-04-09 22:25)

  (2003年8月制订)

  近年来,随着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的开展,通信行业涌现出了许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这些成果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的精神,为了总结表彰、推广全国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不断提高通信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奖励条例》(国发<1986>59号)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发布办法》(2003年4月修订)的精神,结合通信行业实际制定《全国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暂行办法》。

  一、评审的宗旨

  对通信行业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定期进行审定和发布、交流,使之得到推广应用和提高,是推进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对于推进通信企业的管理与世界接轨,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通信行业企业管理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新成果的定义和要求

  国家级和行业级的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其主要要求是:具有创新性(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并具有国内通信企业先进水平的创造发明;应用国内外已有的管理技术成果在实践中有改进的创新因素;引进国外最先进的管理技术在我国首次应用获得成功);实践性(符合国家信息产业政策、法规,体现国家信息产业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效益性(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显著)。

  三、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内容

  全国和行业的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加强企业科学管理的总要求和信息产业部提出的不同阶段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重点进行。要结合我国加入WTO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经济全球化对企业管理提出的创新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经营机制转换、战略管理、集团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物流管理、风险管理、知识管理、信用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的企业创新实践。实施的效果应给企业自身发展带来显著变化,对同行业有启示、有借鉴和典型示范作用。

  四、创新成果申报的范围

  全国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创造单位,是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通信企业及其所属的子、分公司。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联营、股份合作、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和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各种类型的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具体包括邮政、电信运营业(含基础、增值);电信设备制造业;电信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通信工业、器材等。

  五、创新成果申报程序及规定

  全国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由企业申报。国家邮政局、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星、铁通、中国普天、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等所属的通信企业向国家邮政局、集团公司申报。经国家邮政局、集团公司组织评选后向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委员会推荐,经委员会审定评选出通信行业级创新成果,并从中选出优秀项目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推荐。上述推荐单位未能覆盖的通信企业可以向各属地省、区、市通信行业(企业)协会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申报,各属地尚未建立通信行业(企业)协会、也未参加专业委员会的通信企业可直接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申报。所有申报、推荐的成果要经过有关专家参加的具有一定权威的鉴定组织确认。各企业申报的成果要按推荐报告书的规定和要求填报,每项成果报表一式10份,同时报送载有成果内容的3.5寸软盘(Word97以上版本)一张。

  申报的成果,原则上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其所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数据,必须经过推荐单位审核认可并盖公章。属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必须经过科学测定后填写其提高工效的数据。成果新创造的经济效益计算按附录所列表的要求填报。

  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要维护通信行业级、国家级成果的严肃性。各级主管和推荐、审定单位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廉政原则,反对一切不正之风。
 
  六、创新成果的奖励表彰

  通信行业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奖励表彰,按《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奖励条例》(国发<1986>59号)和国资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下同)精神,以企业为对象。属于集体创造的成果应填写主要创造人1-2人,参与创造人5-8人。个别因成果牵涉面广、参与创造人多,参与创造人最多填写10人。超过上述限额的人员由本企业自行表彰。成果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或合作创造单位的人员。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推荐单位的人员,以及外单位咨询人员均不应列为创造人。

  通信行业级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一、二、三等,在一等中如有特别突出成果的可增设为特等。对成果创造单位和成果创造人,要进行表彰,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表彰、奖励办法按国务院颁发《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国发<1986>59号)及其实施细则和国资改革函<2003>62号通知精神执行。各集团公司、各企业主管部门可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奖励办法。

  七、创新成果审定与发布

  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邮政局、各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通信行业(企业)协会在对各通信企业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审查时,若需要对经过初审已列为候选对象的成果进行认证,可根据实际需要,由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邮政局和各集团公司通知其创造者(单位领导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对该成果进行必要的说明和答辩。通信行业级成果最终审定结果由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发布。国家级成果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发布。

  八、创新成果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每年6月30日前各通信企业向国家邮政局、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通信行业(企业)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所属分会、各专业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各有关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家预审,预审通过的创新成果上报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上述单位未覆盖的企业可将申报材料于4月15日以前直接报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由协会组织预审。经过预审的创新成果,由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审定,最终确定通信行业级的创新成果一、二、三等奖及推荐的国家级创新成果名单。

  九、成果的跟踪管理和推广

  各通信单位要重视成果的总结、跟踪管理和推广工作。国家邮政局、各集团公司、各通信行业(企业)协会、中国通信企协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应有相关部门或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对获奖成果认真组织推广应用,以推动通信全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蓬勃开展。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根据当年的获奖成果情况,亦可组织全国性的获奖交流会议。当年未获奖的成果,经改进和提高后次年可以再申报。

  十、审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国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审定、发布和表彰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由全国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主办,审定委员会负责通信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最终评选、审定,发布和表彰。审定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成果申报、评选、表彰、上报等各项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调研联络部。



 
信息产业部|中国信息产业网|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邮政局|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通|中国铁通|欢迎链接


版权所有2000-2006,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京ICP备05028357号
人民邮电报 中国信息产业网承办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